據介紹,為規范和加強資金管理,財政部會同農業農村部先后印發《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》和《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辦法》,加強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和全過程績效管理。同時,按照預算法等有關要求,將上述資金及時下達相關地方,并明確要求各地用于貧困縣的資金增幅不低于該項資金平均增幅。分配給貧困縣的資金一律采取“切塊下達”,資金項目審批權限完全下放到縣,不得指定具體項目或提出與脫貧攻堅無關的任務要求。
下一步,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,推動藏糧于地、藏糧于技,以提升糧食產能為首要目標,根據中央關于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等有關要求,合理保障財政資金投入,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和農田水利建設,為保障糧食提供堅實基礎。